在中國通常犯人被宣布死刑之後 ,就會被帶上腳鐐 ,其目的有二 :一是為了限製犯人的移動 ,二是帶上腳鐐後犯人移動時便會製造聲響 ,防止犯人逃跑 。那麽腳鐐到底有多重呢?從戴腳鐐的目的上來說 ,被判定了死刑的重犯 ,就會戴上腳鐐 。
這是為了現實的需要 ,當人得知自己被判了死刑之後 ,情緒較容易不穩定 ,存在自我傷害 ,逃跑和傷人的可能 ,這時候為了保證死刑犯本人 ,監獄在輯人員 ,還有獄警等人的安全 ,給犯人加裝腳鐐是合理的 。
早些時候 ,為了起到足夠的作用 ,通常都是量人而行 ,針對不同的人選擇不同的腳鐐 ,一般來說要求是要剛剛比犯人的腳踝粗一點但又沒辦法自己取下來 。所以重量是不一的 。一般來講是7.5,10或是20公斤的 ,而對待一些特殊的犯人可能就要使用一些特殊重量的腳鐐 ,甚至會有幾十公斤讓人完全無法自主移動的 。
後來出於人道精神的考慮 ,《公安部關於看守所使用戒具問題的通知》中規定死刑犯的腳鐐的重量標準以10斤為上限 。不管怎麽說 ,輕重都是無關緊要的 ,腳鐐最主要的作用還是表明犯罪者的身份 ,時刻提醒犯罪者自己的身份 。腳鐐更多的時候隻是代表著這個人觸犯了重刑 ,論罪當罰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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